揚子晚報訊(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張偉) 記者昨日從南京交警六大隊獲悉,最近一段時間,該大隊轄區內因酒後騎非機動車引發了多起事故。該大隊人士表示,醉酒騎車者一旦被髮現,會被處以50元罰款,如果發生交通事故,肇事車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  6月中旬一天晚上,張某和朋友在中山北路一家飯店吃飯喝酒,結束後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家。當他行駛到熱河南路時突然向左猛打方向,一頭撞上了正在進站的公交車尾部,他被甩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。經醫院檢查,張某嚴重腦損傷和腦出血,胸腔嚴重積液。後經交警部門血液檢測,張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81mg/100ml,屬於醉酒。“不僅僅是這一案例,最近一段時間,因為酒後騎非機動車引發了多起事故。”交警六大隊人士說,另一起也在晚上,當時魯某騎電動自行車沿中央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上元門,與對向行駛的一輛大客車左前側相撞,導致魯某受傷。經血液檢測,魯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75.1mg/100ml,屬於醉酒。
  “道路交通事故中,涉及酒後騎非機動車的案例不少,騎車人往往認為酒後騎非機動車不屬於過錯行為,這就直接導致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存在。”六大隊人士提醒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、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,違反者會被處以50元罰款。此外,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  (原標題:電動車“酒駕”引發事故同樣擔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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